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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9日讯(通讯员 刘雅丽)“法官,因为之前中风,我腿脚不利索,去法庭开庭不方便。”“这样啊,你别急,你不方便来,那我们到你家里去。”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三堂街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实现了情与法的有效融合。
调解现场。刘雅丽 摄
原告贺某(女)与被告贺某某(男)结婚多年,近年来,双方由于家庭琐事常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贺某坚决要求离婚。
几年前,被告贺某某突发中风,身体一直没有彻底恢复,至今腿脚走起路来不太便利,说话也不利索。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及情绪,为最大限度方便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诉累,承办法官将法庭搬进当事人家中。一张简易的桌子,几把椅子,临时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庭审中,承办法官一边耐心释法明理,一边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耐心做调解工作。最后,被告贺某某对原告贺某表示了理解,同意离婚,原告贺某也对被告贺某某的现状予以体谅,主动承担了两个孩子的抚养义务,不要求被告贺某某承担抚养费。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桃江法院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诉前调解、巡回审判等工作,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调解、庭审等工作前移到社区院落、田间地头、村民家中,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有效减轻群众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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