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6日,杭州市上城区印发《关于加快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了加快区域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的措施。具体来说,该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为元宇宙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积极支持和促进元宇宙技术的创新和研发,加速元宇宙企业的集聚。
3.构建元宇宙产业生态,为元宇宙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4.打造元宇宙产业发展高地,吸引更多的元宇宙企业在该地区集聚发展。总体来看,这些措施旨在通过科技创新、产业生态建设等手段,促进元宇宙产业的发展,推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部分措施内容如下:
1.针对新落户的元宇宙创业项目,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
2.针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在最长3年的期限内,按实际支付租金的最高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期为3年,最高补助额度为200万元/年。
3.针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元宇宙企业,对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3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期为3年,最高补助额度为300万元。
4.针对首次上规纳统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3亿、5亿、10亿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100万元奖励。
5.针对元宇宙领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经“金靴奔跑”创业项目评审,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补助。同时支持重点企业实施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自主认定,并对入围各级重点人才计划遴选人才计划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人才奖励。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元宇宙产业的发展和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速产业集聚,提升企业竞争力,从而推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上城区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道(钱塘智慧城):
现将《关于加快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上发改经信〔2023〕18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快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上发改经信〔2023〕18号)
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科技局
2023年6月13日以下为《通知》原文:上城区关于加快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支持元宇宙技术创新,加快元宇宙企业集聚,构建元宇宙产业生态,打造元宇宙产业发展高地,现就加快我区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新落户在上城区并开展合法经营,以区块链、人工智能、交互技术、高性能计算芯片、XR终端等元宇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基础软件开发、终端设备研发,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数字内容生产等为主营业务的元宇宙企业。
二、支持政策
1.创业扶持。对新落户的元宇宙创业项目,经认定,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办公补助。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经认定,按实际支付租金的最高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年,最长补助期三年。(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局、区发改经信局)
3.研发补助。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以上(含)的元宇宙企业,经认定,对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3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300万元,最长补助期三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4.成长激励。对首次上规纳统的企业,经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3亿、5亿、10亿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5.人才引育。对元宇宙领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经“金靴奔跑”创业项目评审,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补助。对入围各级重点人才计划遴选人才计划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人才奖励。支持重点企业实施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自主认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发改经信局)
6.金融支撑。推荐企业纳入风险池支持,按照一年期LPR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对成功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元宇宙领域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7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技局)
7.标杆场景。支持企业打造具有上城特色的元宇宙标志性场景。对列入国家、省、市级应用试点(示范)的项目,分别给予主导单位50万、30万、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
8.生态建设。对在上城区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元宇宙领域峰会、论坛、展会、大赛等活动的单位,经认定,按最高不超过审定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附则
1.本意见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
2.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不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对象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3.本意见自2023年7月13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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